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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8 红莲那落迦

458 红莲那落迦 (第1/2页)

“嘿嘿,想用区区两张胡乱涂鸦的笔记,或许还有精心编造的犯罪痕迹,就想要陷害我?!”
  
  将口中的纸团快速嚼碎、咽下,国村博示威般地对荒木宗介挑衅道:“你以为,日本法律,是凭个莫名其妙出现的怨灵、以及从头到尾就你一个人的证词就能定罪的吗?!”
  
  “我……我今天要让你,把晚饭和那页我辛苦记录的笔记一起吐出来!”
  
  面对这个心狠手辣、泯灭人性、厚颜无耻的蛆虫,荒木宗介怒极反笑,一个箭步上前、似乎想要将他“就地正法”。
  
  “宗介,别冲动!!!”
  
  对他的性格再熟悉不过,二之前龙马已经提前一步蹿到身后,试着用关节技将他锁住,同时在耳旁低声劝道:“那个垃圾是在故意挑衅你,一旦动了手,你的指证就没用了!”
  
  “你看他那副有恃无恐的样子,恐怕是对自己的收尾工作十分自信,还是交给我们警方处理……”
  
  《日本刑事诉讼法》第319条规定“不论是否被告人在公审庭上的自白,当该自白是对其本人不利的唯一证据时,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”。
  
  也就是说,无论任何人指证、甚至国村博自己承认罪行,都必须要有充分的现实证据作为定罪依据。
  
  “交给你们警方处理?”
  
  作为办案经验丰富的“专业人士”,二之前龙马考虑的出发点没错。
  
  “就像当初幸平和丽子的事情一样,‘妥善处理’吗?”
  
  可是,荒木宗介接下来的话,却让他的眼神为之一黯。
  
  “无非,也就是让这家伙在监狱里,呆个十几二十年罢了。”
  
  因为,荒木宗介说的,也没错。
  
  “杀人偿命”这句怒罗拳挂在嘴边的龙国老话,在日本并不适用。
  
  虽然日本至今仍然保留了传统的“绞刑”,但在司法实践中,只杀害一人的情况,是无法判处死刑的,二十年监禁就算是极重的判罚了。
  
  而且,即便判处了“死刑”,想要真正的执行也极其困难,需要法务大臣亲自签署。
  
  有几任法务大臣,甚至因为信仰的关系,在任期内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。
  
  例如杀害肢解九名网友、制造出“平成最凶凶宅”、被逮捕时淡定地指着家里的保温箱对警察说“你要找的人就在这里面”的白石隆浩,历时三年才好不容易被判死刑,但具体执行日期仍是未知。
  
  而臭名昭著的、在荷兰留学期间将女同学“吃掉”的食人魔佐川一政,被引渡回日本之后,以区区精神病为理由,就躲避了法律的制裁。
  
  十五个月后,佐川一政以“治愈”为理由走出精神病院,开始了出书、参加节目、演讲、拍电影和环游世界的自由人生,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被发现还能逍遥法外的食人者。
  
  即便是当初的天藤一雄,即使俯首认罪,也大不了因为“委托杀人”在监狱里过上十几年富足而愉快的生活罢了,甚至还有可能因为“表现良好”提前出狱。
  
  正是因为如此,东野幸平才会选择铤而走险、手刃仇敌。
  
  现实,往往比电影更残酷。
  
  “龙马,放开我!今天就是把拳头伸进他喉咙里、我也要把‘证据’在被消化之前抠出来……”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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