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五章 吊诡 (第1/2页)
根据万年县仵作的现场勘察,在公主遇害的宅子里,只提取到两个人的脚印。
一个是公主自己的。
另一个,是苏大为。
饶是苏大为早预料到此案与自己脱不开干系,但看到这份“证据”,仍忍不住在心里骂了一声:贼你妈。
他总算知道,为何刚进来时,大理寺卿裴廉以及公廨里的主薄和长史们,看自己那种古怪的目光了。
这案子,就眼下的证据来看。
他苏大为,是第一嫌疑人。
李治命其协助大理寺办案,又有了上次内味。
就是命苏大为“自证清白”,“我查我自己。”
从好处来说,这是李治对苏大为的信任。
但若从另一方面来解读,这也是一种考验。
能,则跨过天堑。
不能,则有杀身之祸。
若不是在大理寺卿的公廨里,苏大为简直恨不到给自己额头一巴掌。
当日为何想不开,要接高阳公主的话,为何要将玄奘法师交托的《大唐西域记》送去给高阳公主。
等等……
苏大为突然想起此事,忍不住开口问:“在公主遇害的宅子里,有没有找到玄奘法师的《大唐西域记》?”
“什么?”
裴廉一直在暗中观察苏大为的神色,闻言不由一愣。
想了想他才道:“卷宗上并没有提及,想必现场是没有发现此物。”
心里早有判断的苏大为,眉头皱起。
此案,不光要洗脱自己的嫌疑。
要找出杀高阳的真凶。
还得寻回玄奘法师的《大唐西域记》。
真是奇哉怪也。
那凶手,难道杀了人,还要顺手掳去书?
《大唐西域记》,既非佛法,又非什么宝藏宝书,不过是玄奘法师当年西行求佛法,沿途经过西域百余国,各种见闻。
究竟是什么样的人,会在杀了公主之后,还要拿走此书?
这书,对凶手有意义吗?
“苏少卿。”
裴廉在一旁观察着苏大为的神色反应,斟酌着道:“案件现场,你是否还要去看看?”
“要去。”
“唔,那我安排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陪你一起,若有需要,还可召长安和万年县的武候和捕快、差役和仵作,只要查案需要,大理寺都全力支持。”
“多谢。”
苏大为向裴廉抱了抱拳。
不管对方心里怎么想,至少这个态度释放的是善意。
“苏少卿无须多礼,此案你我都是一条蝇上的蚂蚱,尽快破案,与你我都有好处。”
裴廉看了看苏大为的脸色,接着道:“苏少卿放心,我绝对相信此案与你无关,以苏少卿的手段智谋,真有牵涉,绝不会留下明显的痕迹。
再者说,公主遇害现场居然只有你和公主的脚印,这本身就透着吊诡。”
裴廉身为大理寺卿,眼光手段都不差。
堪称能吏。
比如卷宗上关于现场的描述。
居然只有两个人的足印。
公主府上,至少下人的痕迹要有吧,再者说,公主会用晚膳也需有人送进去吧。
现场只有两人的足印,这本身就不可能。
事有反常。
“裴寺卿,案情紧急,我就不多留了,这就去现场看看,这边可以借调几个差役还有仵作与我同行。”
借人,并不代表苏大为自己不能勘察现场。
他手里都察寺多的是能人。
只为了避嫌。
此案关联重大,苏大为绝不能像过去的案子一样,只用自己手下人。
而要多借大理寺和县里的刑名。
以示坦荡和清白。
“寺卿,我随苏少卿去现场看看。”
大理寺主薄程道之从自己的桌案前,站起身,向着苏大为和裴廉行礼道。
……
早在秦时,中国查案便有专门的法医。
当时叫做“令史”。
后世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,出土了一批秦国竹简,其中有《封诊式》竹简九十八支。
这些竹简便是秦国的司法文件,内容涉及案件审判及调查、勘验、查封等多方面。
其中关于断案的部份,可以视做最早的法医书籍。
“封诊式”三字,指不同的司法行为和执行要求,“封”即查封,“诊”是勘查、检验,“式”就是司法规范;验尸即属于“诊”的一部分。
这些司法报告,秦代称之为“爰书”。爰书中,便有中国距今年代最久远的“验尸报告”《贼死》。
《贼死》的内容是,接到辖区内一起死亡报案后,主管当即“令令史某往诊”。
此份爰书,是由相当于后世法医的令史某完成的。
如《贼死》上记载:一男尸体在某家南边,仰卧。
男子头上左额角有一处刃伤,背部有两处刃伤,都是纵向的,长各4寸,宽各1寸,创口中间凹下,像斧砍的痕迹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