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(第2/2页)
倒退到二十年前,想像我和陈清扬讨论破鞋问题时的情景。那时我面色焦黄,嘴唇干裂,上面沾了碎纸和烟丝,头发乱如败棕,身穿一件破军衣,上面好多破洞都是橡皮膏粘上的,跷着二郎腿,坐在木板床上,完全是一副流氓相。你可以想像陈清扬听到这么个人说起她的*下垂不下垂时,手心是何等的发痒。她有点神经质,都是因为有很多精壮的男人找她看病,其实却没有病。那些人其实不是去看大夫,而是去看破鞋。只有我例外。我的后腰上好像被猪八戒筑了两耙。不管腰疼真不真,光那些窟窿也能成为看医生的理由。这些窟窿使她产生一个希望,就是也许能向我证明,她不是破鞋,有一个人承认她不是破鞋,和没人承认大不一样。可是我偏让她失望。
我是这么想的:假如我想证明她不是破鞋,就能证明她不是破鞋,那事情未免太容易了。实际上我什么都不能证明,除了那些不需证明的东西。春天里,队长说我打瞎了他家母狗的左眼,使它老是偏过头来看人,好像在跳芭蕾舞,从此后他总给我小鞋穿。我想证明我自己的清白无辜,只有以下三个途径:
1、队长家不存在一只母狗;
2、该母狗天生没有左眼;
3、我是无手之人,不能持枪射击。
结果是三条一条也不成立。队长家确有一棕色母狗,该母狗的左眼确是后天打瞎,而我不但能持枪射击,而且枪法极精。在此之前不久,我还借了罗小四的汽枪,用一碗绿豆做子弹,在空粮库里打下了二斤耗子。当然,这队里枪法好的人还有不少,其中包括罗小四。汽枪就是他的,而且他打瞎队长的母狗时,我就在一边看着。但是我不能揭发别人,罗小四和我也不错。何况队长要是能惹得起罗小四,也不会认准了是我。所以我保持沉默。沉默就是默认。所以春天我去插秧,撅在地里像一根半截电线杆,秋收后我又去放牛,吃不上热饭。当然,我也不肯无所作为。有一天在山上,我正好借了罗小四的汽枪,队长家的母狗正好跑到山上叫我看见,我就射出一颗子弹打瞎了它的右眼。该狗既无左眼,又无右眼,也就不能跑回去让队长看见——天知道它跑到哪儿去了。
我记得那些日子里,除了上山放牛和在家里躺着,似乎什么也没做。我觉得什么都与我无关。可是陈清扬又从山上跑下来找我。原来又有了另一种传闻,说她在和我搞破鞋。她要我给出我们清白无辜的证明。我说,要证明我们无辜,只有证明以下两点:
1、陈清扬是处女;
2、我是天阉之人,没有*能力。
这两点都难以证明。所以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无辜。我倒倾向于证明自己不无辜。陈清扬听了这些话,先是气得脸白,然后满面通红,最后一声不吭地站起来走了。
陈清扬说,我始终是一个恶棍。她第一次要我证明她清白无辜时,我翻了一串白眼,然后开始胡说八道,第二次她要我证明我们俩无辜,我又一本正经地向她建议举行一次*。所以她就决定,早晚要打我一个耳光。假如我知道她有这样的打算,也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