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四章:喜欢一个人的理由 (第1/2页)
烈焰的红宝石讥笑道:“看到正主后,你对大长腿美眉的期待一定是一落千丈,我是一个未发育的小女孩还真是对不起你了。”
“才没有这回事!”
“你是在说你对幼女很感兴趣吗,既然如此,那你就和我做一次试试看啊!”
“啪!”
一声清脆的掌声响彻了整个初始之森,一瞬间,森林中似乎有无数的“哇呀”声开始交叠爆发,哇呀呀,哇呀呀,烈焰的红宝石听到上千只乌鸦在她的耳边嘲笑她。
她惊呆了,左手不可置信地捂着自己的脸,感受着上面热乎乎的、很温暖的痕迹。
不死族的格列佛颤动着破碎的下颚骨,牙齿因为他的疯狂大笑而掉得满地都是。他的身体在颤抖,因为他觉得自己看到了乐趣十足的事情。
当沐朝久意识到自己打了烈焰的红宝石一巴掌、以一名三阶圣骑士的身份对塞勒涅利刃做出这种行为时,他的第一念头是——
真爽,真畅快,仿佛以前也做过这种事情来着,是打过别人还是被打过了?不记得了。总而言之,对于脑子不清醒的家伙,打一巴掌的感觉是最好的了!
他的第二个念头才是“惨了要死掉了”。
但是,既然知道自己要死了,那倒不如把心里的怨气都说出来。毕竟,不能再让烈焰的红宝石看低她自己了,如果她认为自己如此卑微,那么大家对她的喜爱是要变得多么低贱呢?
沐朝久认为,自己没有立刻离开,或许就是希望用这一巴掌打醒她。冥冥之中,自有天意吧。
“别人对你的看法,真的这么重要吗?”沐朝久是这么说的,他觉得自己像极了浪漫故事中,挽留迷途少女的帅气主角。先是冷不丁地一顿爆发,在对方呆滞的时候,在对方生气之前,说出一句漂亮的话——
“只要你相信你自己,不就行……”
“啪!”沐朝久话还没说完,就被烈焰的红宝石反手抽了一个耳光,算是有来有回了。
“你个混蛋!”烈焰的红宝石很生气,她一顺手就拔出了钉死在格列佛身体上的燃烧之剑,火焰凝聚成的虚幻剑身将周围的空气扭曲成透明的波浪,她一剑劈下,竟然被沐朝久躲过了。
沐朝久从来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竟然有如此的敏捷度,他似乎身随心动,身体比意识更要领先一步。他的身体仿佛不是由自己在操控,而是像战争机器一般,自动追求着最有效的战斗方式在运动。
“你也是,那个老头也是,你们都长着一副丑陋的嘴脸。”烈焰的红宝石发出毫无章法的攻击,而这些攻击一次又一次被沐朝久躲掉。
比起击杀沐朝久,她更多的是通过大开大合的攻击方式来抒发自己心中的不快:“他什么都不知道,就认为我和魔族的家伙混在了一起,明明自己是个逃兵,是个懦夫,躲起来几十年了,却反到头来责备我抛弃了人类。”
“明明什么也不知道,就否定了我。好吧,既然他和我的观点不一样,那我们的兵戎相见,谁赢了,另一个就自然闭嘴了!”烈焰的红宝石大喊,“就像这样!”
烈焰的红宝石收起那些乱七八糟的攻击,当她认真地刺出一剑后,很轻易地就刺穿了沐朝久的左手手掌。精确度和敏捷度都超出了刚才所有攻击的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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