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一章 热情好客的印斯茅斯小镇 (第1/2页)
辛普森今年四十五岁,自认为是春田镇的好警官。
至少在他的警棍和配枪下,没有一个嫌疑犯会质疑他的判断力和权威。
“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啊。”
清晨,他来到了警局,伸了个懒腰,吃起了甜甜圈。
他固定性地只会去四英里之外的Dount买甜甜圈,而不是在警局对门的甜甜圈买。
不是因为四英里之外的甜甜圈更好吃,而是因为那家店是白人开的,警局对门的甜甜圈店是黑人开的,仅此而已。
就在他300磅的体重把椅子坐得吱嘎吱嘎乱响的时候,警局的门开了,有人来报案。
“什么事?”
他心满意足地吃完最后一口巧克力甜甜圈,舔了舔如同腊肠的短胖手指头,才抬头看着这个火急火燎,有着浓重黑眼圈的家伙。
中年男人叫杰克,他一大早就鬼鬼祟祟地背着妻子,偷偷地跑来警局报案。
“辛普森警官,我怀疑我的妻子撞鬼了。”
“哦,说来听听。”辛普森来了兴趣,上半身向前倾,天天吃甜甜圈让他这身5XL警服都有点紧绷。
“四个月前我去隔壁州出差,出差了两个月。回来后我便迫不及待地回到了家,可是妻子看我的眼神却无比惊恐。
我是她的丈夫,她为什么会用那种眼神看我呢?而且她也拒绝了我的亲热。
我有点怀疑起来,便多加观察。
这才发现她的不对劲。她每到白天,就像失去了灵魂一样,瘫软在床上,睡得很死,直到下午才回来。晚上却很有精神,而且浓妆艳抹,对着镜子在化妆,并且总是找借口出去。
有时候,我比以往早到家里的时候,能够看到她衣冠不整,神情有些不自然。我问她什么她都不肯说。”
“那你做什么措施了没有?”
“有啊,我特地叫了神父来我们家看看。嘿,结果说来也巧了,您猜怎么着,神父来我们家都不像是第一次来。
我们家的摆设和房间布局他都清清楚楚。要不然他怎么能当神父呢,也是真神了。
神父一看到我妻子就如临大敌,说是叫我去隔壁房间蹲着。他要在卧室里给我的妻子驱魔。
我妻子在房间里面叫了一晚上的“Yes,Ohmygod,Stop”,听得都吓人了。
神父出来的时候他都虚脱了一圈,说明天要继续降魔。可是他来我家里降了一周的魔,我妻子叫了一周,我在外头听了一周。我妻子的毛病还是没治好。
我左想右想这不是个办法,还是得来找您物理降魔。”
辛普森警官晃动了下他的身躯,目光从不耐烦变成同情。
他破天荒地决定立马出警,面对妖魔得重拳出击!
“砰!”
格洛克17手枪口处燃起一道青烟,辛普森警官朝天放了一枪,刚刚从中年男人妻子的卧室翻出去的黑影僵住了,最后被迫慢吞吞地转过身来。
“马克神父!亏我那么相信你,你就是这么降魔的?”
中年男子愤怒地大吼,扑了上去。
辛普森警官勒了勒腰带,没有制止。这个中年男人已经够可怜的了,就让他发泄一会吧。
他一向是不相信什么妖魔鬼怪的,今天的报案就是个很好的例子,一切的一切,无非是有人在装模做样罢了。
辛普森的祖上是一个南方小贵族,据传闻是什么巫师,但要是真是什么巫师的话,南方在内战的时候怎么会败给北方呢?
辛普森在美联的教育体系下没上过大学,但是基本的思辨能力还是有的。
祖上唯一传下来的就是一个银质十字架项链,他戴着这玩意儿不是因为他相信什么,而是可以昂起头向别人无形地炫耀自己家族的古老,足足有一百多年历史呢。
“滋滋,隔壁印斯茅斯小镇有一位伤了数人的嫌疑犯出逃,疑似逃到我们小镇,请协助印斯茅斯遣返该精神病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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